攜帶自行車注意事項

臺中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注意事項

 

  1. 臺中捷運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為鼓勵民眾搭乘捷運及享有接駁之便利性,特開放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並訂定本注意事項,旅客攜帶自行車搭乘捷運時,應遵守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與本注意事項。
  2. 開放時段:
    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及補行上班日:10:00~16:00 以及 20:00 至營運結束為止。
    2. 週六、週日、國定假日、國定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補行上班日除外):全日開放。
    3. 其餘時段不開放,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3. 開放進出車站:除高鐵臺中站以外,其餘車站開放進出。
  4. 收費:至詢問處購買攜帶自行車票,每張票新臺幣 70 元整,採人車合併收費,單趟不限里程,每張車票限 1 人攜帶 1 輛自行車,人車須一同進出車站
  5. 進出車站動線:使用車站之無障礙坡道或電梯(每次最多限二輛),嚴禁使用電扶梯,於車站出入口前下車牽行,禁止騎乘或滑乘。
  6. 進出車站付費區:由站務人員驗票後協助開啟公務門,進入付費區,出站時洽詢問處,由站務人員回收車票後協助開啟公務門,離開付費區。
  7. 進出電聯車:
    1. 一般自行車限停放第 2、9 扇門,每個車門區限停 2 輛自行車,每列車可停 4 輛自行車。
    2. 自行車停靠於電聯車之車門中間立柱兩側,車不離身,禁止將自行車單獨停靠車廂內。

    電聯車自行車停放示意圖

  8. 攜帶自行車限制與規定:
    1. 旅客可攜帶之自行車僅限腳踏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最大尺寸 限制為長 180 公分、寬 70 公分、高 120 公分,禁止油類動力自 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協力自行車及非屬常規型式之特殊自行車 進出捷運系統。把手上緣至地面高度小於 70 公分(含)以下且輪徑 在 14 吋以內之兒童自行車不收費。
    2. 攜帶自行車旅客亦須排隊候車,如車廂空間已明顯不足,請等候下一班車,勿強行進入車廂,以免妨礙其他旅客。
    3. 自行車於捷運系統內牽行、使用電梯及進出電聯車車廂,須禮讓身心障礙旅客及其他一般旅客。
    4. 旅客攜帶之自行車必須保持清潔,如有髒污、造成他人不便或影響安全之虞者,本公司得拒絕運送。
    5. 攜帶自行車者因其自行車造成本公司或第三人之損害,應負法律上相關之責任。
    6. 捷運系統發生緊急事件時,本公司得暫時停止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
    7. 旅客攜帶自行車進出捷運系統,應確實遵守大眾捷運法及相關法令與注意事項,若有違反上述規定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旅客因違反規定導致本身之害,應自行負擔相關責任,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9. 本公司基於營運需要,保留調整開放時段、車站及其他相關規定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