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物服務
遺失物中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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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最新公告:113年9月17日(週二)適逢中秋節,遺失物中心暫停服務一天,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週二至週六 12:00-20:00(國定假日不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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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電話:
遺失物中心服務電話:04-2436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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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位置:
捷運文心中清站 3樓非付費區 (近詢問處旁)
【搭乘捷運】
捷運文心中清站閘門刷卡付費出站,左轉到底,即可抵達。
【從文心中清站進站】
搭乘手扶梯至3樓月台層,右轉見詢問處後,再直接向右轉沿指示牌走到底,即可抵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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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遺失隨身物品:
當旅客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可至車站詢問處或遺失物中心填寫「遺失物處理單」,或電洽遺失物中心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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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拾得遺失物:
應交由本公司車站服務人員點驗處理,並填寫『遺失物處理單』,本公司將附收執聯單由拾得之旅客收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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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認領遺失物:
認領遺失物時,須為遺失物所有人本人,並出示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若為委託代領人領取,則其須持有本人及遺失人附有照片之有效證件正本、「遺失物代領委託書」,始得辦理遺失物認領作業。認領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簽署「遺失物認領切結書」 ,倘有冒領或其他違法情事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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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保管期限之處理:
逾公告招領期限而未經認領之遺失物,遺失人即喪失該遺失物之所有權。
溫馨提醒:搭乘捷運時,上下車請留意您的隨身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