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申辦

台中捷運舊社站「捷舞103」練舞場地使用須知

一、 本公司場地開放使用空間為舊社站備援行控大樓一樓之指定空間,其餘通道、空間皆不開放。如需使用無障礙廁所或親子廁所,請至舊社站三樓使用;如需使用哺集乳室則請至北屯總站洽站務人員登記使用。
二、 開放時間:平日上午9時至晚上9時;假日上午8時至晚上9時。若遇本公司活動需求暫停借用申請,將另行公告。
三、 使用方式:採先到者優先使用,至多2小時,如無他人在場等待,始得連續使用一次,並禁止以物品佔用場地,妨礙他人使用。
四、 為維護本場地之安全與秩序,使用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應隨時注意自身安全,本場地僅提供一般休憩休閒活動,不得從事拋接及使用煙火、油、粉類等物品等危及自身或其他人員安全之活動。
2. 請謹慎看管自有財物,如有受傷或財物失竊事件,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3. 現場之設施、設備,使用者不得任意更改、移動原有之配置,並應負正常使用及維護之責,若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4. 使用者不得從事任何政治、商業或營利行為,亦不得私自張貼各種宣傳標語及海報,並嚴禁賭博、飲酒、吸菸、嚼食檳榔及其他違法或違規行為。
5. 本場地電源插座僅開放功率500W內播音設備使用,並禁止使用擴充插座、延長線及超過500W以上電器設備。
6. 使用者應保持場地整潔,不得攜帶寵物、違禁物品及任意畫線或設置標誌,使用完畢應清除所有飲食殘渣、容器及垃圾,並自行帶離本場地。
7. 使用者應自行控制音量,避免影響其他人員使用、本大樓辦公人員、鄰近民眾及影響人員注意消防警鈴及廣播。
8. 嚴禁於本場地穿著釘鞋、滑輪鞋、直排輪鞋及使用滑板、滑板車、自行車等相關行為。
9. 應遵從本公司人員之勸導,如不依規定使用並經勸阻無效,即驅離出場。另如有造成違害公共安全者,本公司得報請警察機關辦理。
10. 使用者若造成他人傷亡或設備損壞,應予賠償並負擔所有責任。

五、 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開放本場地使用之權利。
六、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台中捷運客服專線:04-37063606(每日08:00~24:00)

起始日期: 111.07.25
結束日期: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