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資訊
車站廣告短期租用申請
一、 租用標的
為本公司官網所公告之版位。
二、 租用期間
以月為單位,最長為3個月,以每月1日至末日為1個月的週期。前述租用期間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開放廣告使用之權利。
三、 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學校。
四、 租用方式
(一) 填妥「車站廣告短期租用申請表」,並檢附相關文件提送至本公司企劃處審查。本公司於收件截止日次日起算審查至少10個日曆天。
(二) 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審查結果,包括審查通過、審查不通過或保留審議資格。保留審議資格者應於收到公司通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補正相關文件,逾期未提出,本公司得逕視為審查不通過辦理。
五、 申請程序及方式
(一) 送件時間
申請人於廣告設置日期之前30日,向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同一版位、同時期廣告,僅受理一位申請人申請,並以申請案件最先送達本公司者(以收文戳章為憑)優先。
(二) 審核申請人所附文件及企劃書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
(三) 申請廣告版面者,應附彩色圖稿,如經審查通過,須提供該圖稿之電子檔案供本公司輸出及存查(檔案格式:AI/JPG)並檢附「智慧財產權聲明切結書」。
六、 收費標準
(一) 廣告版位每月租金(含製作費、上下刊費、維護費、電費等)依本公司網站公告之「廣告版位短期租用位置表」計費。
(二) 上述費用皆含加值型營業稅。
(三) 保證金:每次申請為新臺幣10,000元。
七、 繳款方式
(一) 租用申請人於收到公司通知審查通過次日起7日內繳清租金總額及保證金;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該申請案。
(二) 繳款方式為現金或匯款至本公司指定帳戶,並填寫「廠商匯款傳真回覆單」送交本公司備查。
八、 退款方式
(一) 申請單位取消或變更申請,須於原刊出期間首日之15個日曆天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公司,超過者保證金將沒收不予退還。
(二) 履約保證金於租期屆滿或租約終止時,憑繳付時之收據由本公司無息返還申請人。
九、 相關規定
申請人申辦廣告版面之型式、圖案、色彩及內容,不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
(一) 違反法令規定、妨礙公序良俗、扭曲事實、廣告不實、影響民眾觀感、政府或機關形象等情形。
(二) 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許可(如出版品、化妝品、藥品等)者,廠商應取得核准或許可,並將核准或許可字號依規定載明於廣告畫面。
(三) 涉及色情/煽情、血腥/恐怖、暴力、噁心、惡意攻擊或其他負面訊息者。
(四) 菸類廣告、競選廣告、政治性廣告、個人形象廣告、宗教廣告及與其相結合之廣告。
(五) 遊戲軟體未依「遊戲軟體分類管理辦法」規定標示分級資訊者。遊戲軟體屬「限制級」者,不得揭出。
(六) 酒之廣告或促銷未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加註「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者。
(七) 廣告內容涉及大陸地區電影片、錄影節目、廣播電視節目者,須符合「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八) 播映廣告之文字、畫面、照片等,須取得著作權人之完整授權或與相關著作權仲介團體簽訂授權契約且授權期間須涵蓋全部刊出期間。
十、 其他
(一) 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商業空間租用之權利。
(二)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收件地址:40615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收件人: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企劃處 收
聯絡窗口:企劃處林小姐 (04)24375537分機7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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