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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捷運共享機車停車區租賃申請公告

為提供捷運旅客多元轉乘服務,提高公共運具使用之便利性,本公司擇定北屯總站、松竹站轉乘停車場辦理「共享機車停車區」租賃申請案,供共享機車經營業者作為提供用戶停放、借還共享機車之用。

  1. 租賃標的:

    為本公司公告之場域,包含北屯總站2號出口、松竹站1號及2號出口免收費轉乘停車場內之共享機車停車區共22格。

  2. 申請資格:

    須為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許可之共享運具經營業,且營運範圍涵蓋本案租賃標的。

  3. 租賃期間:

    (一) 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
    (二) 期滿前2個月得以書面資料申請續約1次,期間以1年為限;續約期間之租金另行協議之。
    (三) 前述租賃期間得視本公司政策調整。
    (四) 申請單位應於租賃期間持續具備臺中市政府交通局核發之共享運具經營許可資格。

  4. 申請方式:

    (一) 填妥「台中捷運共享機車停車區租用申請表」,於115年7月14日止前(以郵戳為憑)檢附以下文件寄送至本公司企劃處:

    1. 臺中市政府推動共享機車服務區使用行政契約。
    2. 最新核准之營運計畫書。
    3. 投保強制險、強制附加駕傷險、第三人責任險之證明文件。
    (二) 本公司於收件後,審查作業至少需7個工作天。同一租賃標的僅受理一位申請人申請,並以最先送達本公司之申請案件(以本公司收文戳章為憑)且符合申請資格者為優先。若最先送達者經審查後不符申請資格,則由次順位申請人依序辦理。
    (三) 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通知審查結果,包括審查通過、審查不通過或保留審議資格。保留審議資格者應於收到公司通知次日起7個日曆天內補正相關文件,逾期未提出,本公司得逕為審查不通過辦理。審查通過後,本公司將以申請書及契約書(含附件)與申請單位進行簽約。
    (四) 租賃期間不得於租賃標的建置收費管理設備,亦不得對停放共享機車民眾收取任何名目之停車費用。
  5. 收費標準及繳款方式:

    (一) 本租賃標的(共22格)每月租金總額為新臺幣2,000元整,租金採年繳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契約起始日前完成租金繳納。
    (二) 申請單位應於契約起始日前,將租金及3個月租金金額之履約保證金,以支票交付本公司或匯款至指定帳戶。

  6. 相關規定:

    (一) 申請單位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強制險、強制附加駕傷險、第三人責任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等,費用由申請單位負擔,不得以附加險方式投保。
    (二) 前項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標的涵蓋全部租賃標的。保險範圍包括因申請單位因素致本公司及第三人受傷、死亡、財物損失等事故。保險期間自契約起始日至契約屆期日次日起30日止。且須符合「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所規範之最低保險金額:

    1.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2.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300萬元。
    3.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3,000萬元。
    4. 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新臺幣4,800萬元。
    5. 每一事故之申請單位自負額上限:不高於新臺幣5,000元。
    (三) 除上列投保項目外,申請單位得依實際需要自行加保。
    1. 保險單記載契約規定以外之不保事項者,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申請單位負擔。
    2. 申請單位向保險公司索賠所費時間,不得據以請求延長履約期限。
    3. 申請單位未依契約規定辦理保險、保險範圍不足或未能自保險公司獲得足額理賠者,其損失或損害賠償,由申請單位負擔。
    (四) 其他規定及違約處理請參照【台中捷運共享機車停車區租賃契約】。
    (五) 本公司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共享機車停車區租用之權利。
    (六)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
  7.  請將相關申請表單及證明文件郵寄至以下窗口:

    收件地址:40615臺中市北屯區松竹路一段1000號
    收件人: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企劃處 收
    聯絡人:企劃處吳小姐 (04)24375537分機760226

發佈單位: 企劃處